未滿4歲之嬰幼兒。
每時段最多收托4名兒童,每1個托育人員至多照顧2個兒童。
(一) 每位托兒費用每小時參照當年度基本工資收費。
(二) 由家長直接將費用交予托育人員,逾時10分鐘以半小時計算,逾時30分鐘以1小時計算,每次托育時間至少2小時。
(三) 由托育人員與家長簽訂臨時托育契約書。
無餵藥服務。幼兒罹患水痘、腸病毒、結膜炎、百日咳、輪狀病毒或新冠肺炎等高傳染性疾病,不予收托;另幼兒所屬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場所因上述原因有暫停托育情形,亦不予收托。
(一) 親子館場地:每週二至日上午9時~下午5時。
(二) 托育家園場地:每週六、日上午9時~下午5時。
(三) 夜間托育場地:每週一至五晚間6時30分~晚間11時。
服務時間:每週六日/上午09:00-下午17:00
服務時間:每週二~週日/上午09:00-下午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