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注意事項 ]
一、收托年齡:未滿4歲之嬰幼兒。
二、人數:每時段最多收托4名兒童,每1個托育人員至多照顧2個兒童。
三、收費標準:
(一)每位托兒費用每小時參照當年度基本工資收費。
(二)由家長直接將費用交予托育人員,逾時10分鐘以半小時計算,逾時30分鐘以1小時計算,每次托育時間至少2小時。
(三)由托育人員與家長簽訂臨時托育契約書。
四、收托時間:
(一)親子館場地:每週二至日上午9時~下午5時。
(二)托育家園場地:每週六、日上午9時~下午5時。
(三)夜間托育場地:每週一至五晚間6時30分~晚間11時
五、特殊狀況不予收托:無餵藥服務。幼兒罹患水痘、腸病毒、結膜炎、百日咳、輪狀病毒或高傳染性疾病等,不予收托;另幼兒所屬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場所因上述原因有暫停托育情形,亦不予收托。
六、請注意:
預約資訊敬請填寫正確資訊,確保電話及信箱可供聯繫,避免臨托單位無法與您取得聯絡而歉難媒合。